关于贸易业务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
发布时间:2026-03-03 16:14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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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标题: | 关于贸易业务范围相关问题的咨询 | ||
| 内容: | 请问国资发财评规〔2023〕74号文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》是否主要管控“两头在外”贸易?对于“一头在外”的贸易是否适用?此外,企业具有专利权或知识产权,通过自制或委托外部企业代加工生产,并最终销售到集团外部,是否属于74号文中“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、销售”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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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复部门: | 国资委 | 答复时间: | 2026-03-03 16:14:52 |
| 回复: | 您好: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: 《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 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》(国资发财评规〔2023〕74号)规范的贸易业务是指“两头在外”(原始采购端、最终销售端均在本中央企业集团外)的贸易,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、销售等“一头在外”的贸易。若企业通过自制再销售到集团外部,则属于“一头在外”的贸易。若委托外部企业代加工后再销售到集团外部,需结合业务具体委托方式判断是否为“一头在外”的贸易。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。欢迎您再次提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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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责任编辑:王晓蕾 】